生态环境部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监测方案
导 读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服务服从抗击肺炎疫情工作大局,根据生态环境部疫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监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研究部署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监测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次生灾害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方案》提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疫情防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肺炎疫情防控为第一要务,积极应对、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协调地方和有关部门,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空气、地表水等相关应急监测工作。
《方案》明确了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重点。
一是做好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除因疫情防控需要导致交通出行不便的地区外,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协调做好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运维保障工作,充分发挥自动站监测数据的应急预警作用,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环境质量安全。
二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预警监测,疫情防控期间,在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的基础上,增加余氯和生物毒性等疫情防控特征指标的监测,发现异常情况时加密监测,并及时采取措施、查明原因、控制风险、消除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三是完善应急监测预案,提前谋划应急准备工作,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肺炎疫情环境应急监测预案,同时,加强应急监测物资储备,努力提升应对能力。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或因大量使用消毒用品造成环境次生灾害时,经省级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监测。
《方案》要求,加强环境质量综合分析,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科学研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及原因,准确评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或环境次生灾害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及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和应急监测结果,保障民众的生态环境质量知情权。
解读和建议性探讨:
《应急监测方案》要求“在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的基础上,增加余氯和生物毒性等疫情防控特征指标的监测”。需要探讨的是,水源地源水是未经消毒的,不含余氯这一项,增加这一项也没有意义。
这个措施初衷可理解是建议强化对水源水的预处理,这方面措施可以采用高锰酸钾、高铁酸盐预氧化等措施,源水泵站具备相关措施的水厂是可以考虑相关措施的。
其次,净水厂有些水厂设计了预氧化措施,这个时期也可以用,改善混凝效果同时,也会强化对源水DOM、微生物等一定程度上的去除。
本次新冠状病毒在净化过程中脱离宿主、并通过一些列净化措施,包括消毒,应该不会出现在龙头水(当然病毒在水中传播规律这方面以卫生防疫部门的建议为准)。但是这个时间节点,提高水上出水余氯是有好处的,用户端使用的自来水含有一定余氯,在生活过程中可以有消毒作用。
其次,生物毒性测定仪,一般是在线,水质在线生物毒性测定仪能够检测在地表水、地下水、未处理水以及处理水中的有机物毒性和无机化学毒性物质的含量,检测浓度达到 ppb 级。它可对水中存在的许多种毒性物质进行测定,包括农药、除草剂、PCB、PAH、重金属、生物毒物、石油污染物、蛋白抑制剂、呼吸系统抑制剂。
当水中这些有毒物质的浓度达到亚 ppm 浓度级( sub-ppm )时,该仪器会报警。对病毒不是有针对性,也值得进一步商榷。国内有些水源地配置了生物毒性测定仪,但是也有很多水源地没有配置,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是否有必要这个时期上生物毒性测定。这个时期,加强对源水保护,加强水质监测,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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